瀏覽次數: 信息來源:安徽職工服務網 發布時間:2020-02-26 15:47 |
1、你知道什么是勞動保障監察嗎?
2、對于勞動違法舉報,勞動監察機構應在多長時間內給予答復?
3、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哪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4、你知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嗎?
5、你和單位發生爭議后,應該到哪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6、在發生勞動爭議后,你應在多長時間內申請仲裁?
7、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先予執行申請?
8、仲裁裁決是否一旦作出就生效?
9、你對仲裁裁決不服怎么辦?
10、你因不服仲裁裁決提起民事訴訟時,被告應寫誰?
11、民事訴訟多長時間能出結果?
12、對法院的審理結果不服怎么辦?
附表4:勞動監察一覽表
附表5:勞動爭議仲裁流程表
附表6:民事訴訟程序表
附表7:民事訴訟時效及特別程序表
附表8:勞動違法案件舉報書
附件9: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附表10:民事起訴狀格式
發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可以向哪些部門尋求幫助?怎樣尋求幫助?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不是每個用人單位都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各級人民法院。另外,對企業的勞動違法行為,農民工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根據《勞動法》第79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5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你的權利受到侵害,一定要盡早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者到法院起訴。如果你不知道該怎么辦,還可以向各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求助。
勞動保障監察是一種勞動行政執法行為,是指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及工作程序參見附表。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11條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律師提醒:全國統一的勞動保障服務號碼為12333,勞動者可以通過一個電話、一封舉報信或一封電子郵件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對于你的勞動違法問題舉報,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不能不管不問。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律師提醒:這里是指60個工作日,而非60天。60個工作日不包括周六、周日和“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法定節假日。因此,60個工作日是要多于60天的。
3、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哪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0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陬^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律師提醒: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專門規定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案件受理范圍: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比如,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后拒不承擔責任,還否認曾經雇傭過勞動者,勞動者要認定工傷,首先就得先通過仲裁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的工作地點在北京,但合同還沒有到期,單位卻要將其派往青島工作,雙方因此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比如,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經濟賠償,因而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比如,單位沒有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而引起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比如,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引起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律師提醒:勞動者并非一定就是指企業里的職工,非企業如國家機關(如縣政府、工商局等)、事業組織(如學校、科研院所等)、社會團體(如婦女聯合會、各種協會等)等單位的工勤人員同樣屬于勞動者,這些工勤人員因工資、保險等原因與單位發生的糾紛也屬于勞動爭議,也有權申請勞動仲裁。
5、你和單位發生爭議后,應該到哪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1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這里所說的“勞動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你干活所在地;“用人單位所在地”則是指用人單位的注冊地。兩個地點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如果不一致,申請仲裁時,優先選擇勞動合同履行地。如果你的工作地點不固定,比如負責產品維修的員工,或者經常被派往各個超市的促銷員,那申請仲裁時最好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提起。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沒有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律師提醒: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是不收費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在一年的時效期間里,勞動者曾向用人單位主張過權利的(比如單位拖欠工資的,曾向單位領導要過工資),又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過權利救濟的(比如曾經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再或者單位同意履行義務的(比如單位同意向你支付被拖欠的工資),有以上任何一種情形發生的,仲裁時效就中斷了,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會重新計算。比如單位解雇你之后,沒有給你工資和補償,從解雇之日起1年仲裁時效開始計算;3個月后,你向勞動監察投訴,那么仲裁時效就從你投訴之日起中斷,又按照1年時間重新起算,此前的3個月就不計算在內。
如果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你不能在上述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的期間繼續計算。
律師提醒: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證據表明勞動者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據一般規律推定勞動者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7、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先予執行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4條規定,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二)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律師提醒: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8、仲裁裁決是否一旦作出就生效?
勞動爭議案件通常是“一裁二審”。也就是說,你和單位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還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官重新審理。因此,仲裁裁決作出后,除非你和單位雙方都不起訴,才能生效;只要有一方起訴的,裁決就失效了。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7條的規定,有些勞動爭議案件是“一裁終局”的,也就是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就生效了,具有法律效力?!耙徊媒K局”僅限于兩類勞動爭議案件: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律師提醒:即使是“一裁終局”的案件,你如果對裁決不服,仍然有權向法院起訴;如果用人單位不服的,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裁決被撤銷后才能到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非終局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律師提醒: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你和用人單位雙方都可以起訴。如果你對裁決比較滿意不準備起訴的,就要在15日期滿后及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關賠償;用人單位不履行的,你要到仲裁委員會所在區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你提起的民事訴訟的被告應當是用人單位,而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這與對勞動監察部門提起的行政訴訟不同,后者的被告是勞動監察部門所在的政府工作部門,如勞動者不服某區勞動監察大隊的決定,他提起行政訴訟的被告應該是該監察大隊所在的人社局。
律師提醒:對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服而提起民事訴訟的,被告不能寫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而是用人單位。
法院庭審以后多長時間能出結果,也就是什么時間能拿到判決書,實踐中確實不太好判斷。但是,法律對案件的審理期限是有規定的?!睹袷略V訟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從立案那天算起,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要在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要在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的案件是由多個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的,簡易程序的案件是由一個法官獨任審理的。
律師提醒:民事訴訟時效和程序參見附表。
你如果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服,可以行使相應的權利。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提起上訴,從接到判決書那天開始計算,15日內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即不會發生效力。提起上訴,可以通過原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也可以到原一審法院的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對二審結果不服,可以申訴,但二審判決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律師提醒: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能夠當然的引起二審程序;但對二審判決不服提起申訴的,不一定能夠啟動再審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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